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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浏览量: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2.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五有目标”:一是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强、服务作风好、工作水平高的学校领导班子;二是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师德优秀、业务精湛、示范带头的党员干部教师队伍;三是有科学适用的制度,形成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四是有丰富多样的服务载体,创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师生的工作形式;五是有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党建促发展成效显著,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机制

  3.明确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根据我市《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按照保证方向、服务中心、参与决策、建设队伍、强化监督的要求,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会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学校工作。

  4.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规定,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应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夯实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在年级组、学科组或教研组建立党支部(党小组)。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探索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分开任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书记、校长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

  5.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教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都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

  6.完善保证监督问责机制。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类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要保证党员对学校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坚持将行政工作的难点作为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学校重大事项出现决策失误,依据《青岛市教育局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实行问责。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责任时,学校校长、书记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未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要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管理。

  (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7.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并不断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引导班子成员从群众利益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克服短期行为,提高治校办学水平。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发扬民主、坚持原则、依法治校,顾大局、守纪律、讲团结,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领导班子中心理论组学习等制度,创新学习机制,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8.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课记录簿以及党员花名册等“四簿一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定期组织市教育局党课宣讲团巡回宣讲,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为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规范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会议程序、步骤,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学校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做好表率、树立标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维护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9.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深化党建品牌创建和党建工作法创新为抓手,坚持强化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并举,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围绕提升服务质量,精心培育和塑造党建品牌,实现“感动服务,诚信服务,效能服务,卓越服务”。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总结—培育—提高”的总体要求,及时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情况进行总结提升。探索建立“党员工作室”,创新服务载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0.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建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管理。实施以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养”工程,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在高中阶段设立业余党校,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11.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员教育,每学期研究制定党员学习计划,落实党员培训制度,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创新学习载体和学习形式。定期组织“学党史、讲理想,学党章、讲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提高党性修养。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树立“底线思维”,坚守“红线意识”,严查违法违纪党员。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结合,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1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会同校长做好校级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注重从优秀年轻教师、骨干教师中选拔培养后备干部,采取挂职锻炼、学习考察、交流任职、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提高学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

  13.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局级优秀共产党员,鼓励创先争优,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1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组织要落实中小学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推行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实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倒查追究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腐必惩、有责必问。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有序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四)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课程、党员示范项目等活动,带动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大力培育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用好身边的榜样,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弘扬优良教风,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16.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学校书记(副书记)与教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制度,牢牢把握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加强与教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原则上每学年与每一位教职工谈心谈话1次。领导教代会、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做好统战工作。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教职工利益诉求,用情用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7.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入挖掘学校历史与文化资源,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增强校园文化对师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大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力度,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利用节日庆典等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团结合作的良好风尚和浓厚的学校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18.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教育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校党建工作,切实摆上工作重要位置,要把中小学党建工作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主业”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育人目标,牵头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除书记、副书记外,中小学要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者,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

  19.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要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党建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综合利用现有活动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发挥校刊校报、校园橱窗、校园广播和校园电视台的作用。用好12371全国党员网络学习平台和微信服务平台,打造党员在线服务平台,全面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利用党建网上论坛、QQ群、微信、博客等新媒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建设创新型党组织。

  20.加强党建工作总结交流提升。建立党建工作区片交流学习工作机制,搭建基层党建学习研究平台,突出实践问题导向,定期交流研讨党建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学习提升,注意研究总结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律,学习借鉴其他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21.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公示。建立财政投入制度,将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与学校行政业务经费一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学校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保证不低于2%的行政业务经费用于学校党建工作,实行专项列支。教育部门党组织要设立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22.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就抓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和学校全体党员、师生员工代表进行专项述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对学校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家长代表等进行评议。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点,并把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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